主持人:
近日,广东一家财产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秦黎(化名)打来投诉电话,反映一家与他们合作多年的汽修厂代为理赔的车险赔额总比别的汽修厂高,久而久之,公司起了疑心。那么,这家汽修厂究竟有没有问题呢?
案例回放:
秦黎称,他所在的保险公司近日已委托一家反保险欺诈中介公司对这家汽修厂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这家汽修厂的确存在骗赔情况,而这一番仔细调查也让他们知道了汽修厂骗赔的种种招数。
汽修厂骗赔的具体操作一般都是:车主把本已受伤的车开到汽修厂时,汽修厂会让车主交出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卡和身份证,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同时,他们会跟车主承诺修好车辆受损部位,并且不向车主收取任何费用。
车主听了这番话,往往都会满意地按汽修厂的“指导”,留下上述证件。
车主走后,汽修厂老板就会派人带上车主的身份证先去银行开一个存折留在自己手里,再将身份证以最快的速度返还给车主。紧接着,汽修厂员工就开着车再搞一次“撞击”,从而到交通管理部门骗取“交通事故认定书”。
保险公司会对车辆受损部位、驾驶证、行驶证拍照、登记,汽修厂员工会在拍照结束后开车回汽修厂修理。
“撞击”事件过去两三天,汽修厂就会有专人带着修理费发票和存折复印件,找到保险公司拿钱。保险公司看见手续完备,便按程序把应付保险费打到存折里。
案例分析:
面对每天大量的承保、理赔业务的发生,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会有一套所谓的在自己看来“相当”规范、严密的制度或是程序来保障每一笔业务的规范和正确。但是,任何一起保险诈骗的发生,都会反映出保险公司在理赔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和漏洞。
汽修厂利用车主已撞的车骗取保险赔偿金的事件频繁发生,以至于成为汽修厂骗保的惯用的、半公开的办法。而保险业没有从完善理赔制度上入手,以达到杜绝此类骗保案件的发生,这说明现有的机动车辆保险理赔制度的僵化和滞后。
律师在处理保险理赔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保险公司存在越来越不相信自己的眼睛、越来越不相信自己的能力、越来越不主动而是越来越被动的趋势。
就常规的保险理赔案件而言,保险公司过分地依赖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以至于交警的责任认定成为犯罪分子骗取保险金的“工具”。
维权意见: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之间对于事实和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可以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
在实践中,对于此类事故双方可以在事故发生后,撤离现场,直接到交警队,由交警取笔录并按照双方无争议的陈述,来认定交通事故及双方的责任。
律师认为,从上述程序可知,事先串通好的当事人双方,完全可以骗取交警队的责任认定,并作为保险理赔的证据。但在这一法律过程中,虽然交警对根本不存在的“事故”做出了存在的认定,并分出了双方的对错,但交警并没有错。交警完全是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做出了正确的认定。
从上述分析可知,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保险理赔,却以法律事实为依据做出责任认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存在很大的错位。案例中汽修厂保险诈骗成功就源于这种制度设计上的漏洞。
维权提示:
为避免汽修厂的保险诈骗行为的发生,机动车主在送修车辆时,要保管好有关车辆和车主的证件,以防车辆被“自伤”,利益受损。保险公司也要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的现场,保险公司勘查人员要具备判断事故的成因及辨别事故真假的能力。
另外,保险公司在每一次理赔时,应该对以往涉及该车的理赔资料进行对比分析,以避免和防范在极短时间内损失部位相同的保险诈骗事故的发生。
出处: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